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ZHONGZHOU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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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分离式处置 清算式重整 零信访
受理法院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湖南中汇时代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审理情况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地产项目质量好、销售佳,但因其上级集团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销售款项转移走,导致无法如期向近700户购房业主交付房屋。2023年9月11日,株洲中院依债权人申请,决定对该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年12月8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公司名下主要资产均附着于同一宗土地,因未办理实际分宗,无法单独变价处置,而若要对该土地进行实际分宗将付出高额财务、时间成本,且分宗后能否处置成功、处置时间长短、处置价格均无法确定,从而最终无法为项目续建及时提供资金或虽能提供但无法满足项目续建所需金额,导致该项目可能彻底烂尾,不但无法交付房屋,而且资产也会不断贬值。但由于各方利益关系复杂,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八个组别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时,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其他普通债权组经表决未通过。为保障保交楼不因缺乏续建资金而停工,管理人申请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2024年9月27日,株洲中院组织召开府院联动会议,芦淞区防范化解某项目工作专班、债务人公司、管理人参加会议,会议决议以通过重整程序及“保交楼”政策筹资的方式,继续完成项目续建工作,优先保障购房业主交房、办证的合法权益。2024年10月25日,株洲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保交楼”政策背景下,人民法院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功能,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化解群体性矛盾,“清算式重整”引入资金保障续建工作的典型案例。
一是区级最大舆情风险项目“零信访”。为落实省高院破产案件办理中防范信访维稳风险的指示精神,我们迅速制定了规范性文件,要求管理人设专职维稳专干与政府专班一道定期召开购房户、施工方、建设方、专班四方会议,及时向购房户公示“保交楼”工作进度,充分保障购房户知情权,成功化解延期交房引发的群体性矛盾。本案有效衔接了管理人信访维稳处置机制与府院联动机制,对破产审判信访管控形成制度合力,为今后破产案件中办理信访工作提供了有益经验。
二是创新“分离式处置、清算式重整”。本案通过公开招募方式引进共益债投资人、兜底重整意向投资人,为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分离式处置”是指将债务人公司分立成两家公司,一家公司承继公司原有全部债务、资产变价款,以依法清偿债务,最大程度减少债务人和投资人的负担;另一家公司由意向投资人通过兜底方式受让100%股权,使得公司继续存续,公司名下土地可在未分宗情况下继续开发,对价支付时间亦满足保交楼资金计划需求,不会因项目再次停工产生新的损失和纠纷。“清算式重整”则将“分立后公司100%股权”作为标的物,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若有高于兜底意向投资人出价的,则出价最高者将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通过此种重整模式,各类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不会低于破产清算程序中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既有利于通过潜在投资人的充分竞争来保障债务人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也能有效避免破产清算状态下资产拍卖变现带来的不确定性,从而保证续建工作能够顺利完成,进而提升项目整体价值,生动体现了重整制度的挽救、焕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