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14日,新加坡某特公司与香港WX公司签署《物流服务框架协议(国际)》,约定新加坡某特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委托香港WX公司提供国际物流服务,并支付运费。2024年2月,原告海南某特公司向香港WX公司、端某某提出运输需求,端某某告知运输路程约为16至22天。香港WX公司承运货物于2024年3月经四川南充海关审批放行,随时可由新疆各口岸出境。后,香港WX公司、端某某始终拒绝配合告知案涉货物的具体状态,拒绝提供报关单等资料,甚至故意提供货物的虚假位置信息,致使货物失控且不知所踪。经原告查证,至起诉时,案涉承运货物现已转委托新疆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存于新疆某海关监管仓、某跨境电商边境仓。据此,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返还货物。
【办理结果】
为妥善化解案件纠纷,促进争议实质化解,海南一中院安排1名香港籍陪审员参加调解工作。原告海南某特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向海南一中院提出撤诉申请,海南一中院于2024年10月15日裁定准许原告海南某特公司撤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自海南一中院建立港澳台籍陪审员履职工作机制以来,港澳台籍陪审员参与调解的首例案件。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考虑到海南某特公司系海南省政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和海南省对外出口的龙头企业之一,其年对外出口额占海南省的20%,且案涉货物数量大、价值高,故人民法院立足防范化解外贸领域风险、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通畅,在发挥香港籍陪审员的语言、专业特长,以及熟悉当事人交易习惯、行业情况等优势作用的前提下,切实为自贸港企业纾困解难。本案的妥善办理,在不断拓展港澳台籍陪审员履职工作方式,丰富涉外案件办理与规则机制有效衔接的司法实践,增强涉外审判工作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法治示范功能等方面,均具有积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