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执转破 无产可破 网络公司 宣传陷阱 审判追踪
受理法院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
审理情况
某传媒中心成立于2023年2月24日,自成立后不久即在株洲两级法院有多个诉讼、执行案件,经株洲中院执行局筛查、研判,向债权人进行沟通、释明后,某传媒中心的一位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案件所在的石峰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石峰法院裁定移送破产审查后,申请由中院提级审理。株洲中院于2024年8月31日裁定受理对某传媒中心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1月4日,某传媒中心破产清算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调查未发现抖选中有实际可供分配财产,管理人以某传媒中心无力偿付破产费用,亦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由,申请宣告某传媒中心破产。株洲中院于11月21日作出裁定,宣告某传媒中心破产并终结某传媒中心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某传媒中心成立以来通过高收入、高回报、高利润的承诺在网络上吸引多人报名其抖音(抖店)账号打造、推广引流、抖音卖货课程,但其实际提供的课程远无法达到宣传效果,无法为购课学员带来实质收益。某传媒中心虽注册成立在株洲市石峰区,但其通过抖音、百度等多个用户众多的网络平台进行卖课宣传,影响范围广大。株洲中院自某传媒中心相关诉讼案件审理阶段起便开始关注其涉诉、执行情况,发现该企业已未实际经营且无力清偿债务,及时引导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通过破产程序将其及时出清,消灭这一“名存实亡”的经营主体,从根源上杜绝更多的诉讼、执行案件产生。同时,考虑到某传媒中心的网络营销业务影响广泛,经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后,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销声匿迹”、企业“人去楼空”的情况下,可由管理人及时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注销,避免更多无辜的人踩入其宣传陷阱,对此类有损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企业进行清理,亦能形成警示效果,净化市场。本案在审判环节提早识别风险,加强破产前端指导,深化审判、执行和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破产审判一揽子解决纠纷的终局作用,助力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