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李某是某小区一楼居民。2021年该小区进行旧小区改造,暑期大雨,李某房屋进水,且前院后院积水严重。2022年7月大雨,李某房屋再次进水,屋内漏电跳闸,生活物品被水浸泡受损。李某主张,旧小区改造施工结束后,排水时有不畅,因前院路面呈东高西低的坡状,而李某房屋位于地势最低的西头,房屋进水严重。李某多次找某区房产服务中心请求修复下水道并协商财产损失赔偿事宜未果,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区房产服务中心修复下水道并赔偿其损失两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查认为,李某反映的问题不仅涉及其个人的合法权益,还关涉到小区居民的整体利益,应当引起重视。法院及时与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和属地司法局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查看发现,李某房屋仍有积水痕迹,存在相应损失。后法院联合属地司法局、基层组织及有关单位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某区房产服务中心同意解决李某诉求并赔偿损失,李某遂申请撤回起诉。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24年2月18日作出(2024)苏8601行赔初1号行政裁定,准许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审结后,法院并未就此止步,还积极协调推动属地政府牵头多个部门为该小区铺设了排水量更大的下水管网,小区排水不畅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三)典型意义
小案件关系大民生,本案是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民生案件的典型范例。在办案过程中,人民法院坚持把百姓的难事当作自己的家事,切实做到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为更好化解纠纷,人民法院依托属地行政争议调处平台,找准案件症结,加强释明引导,联动多方力量,深入现场办案,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同时,针对下水管道排水不畅这一矛盾纠纷产生原因,积极做好源头化解工作,协调推动属地政府牵头对小区下水管网重新进行设计、铺设,加大下水管网排量,打通了实质解纷的“最后一公里”,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