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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来源: | 作者:法院 | 发布时间: 2023-05-04 | 1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键词】绿色原则;ESG评测;上市公司重整
  【受理法院】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蒋敏、许婷婷、潘黎
  【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案情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是国内涤纶工业丝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完整的产、供、销经营链条。近年来,受到对外投资新能源行业未达预期、原实际控制人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等因素叠加影响,公司债务负担沉重。根据2021年年度报告,尤夫股份净资产为-13.54亿元,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2年度经审计的资产仍为负,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旦尤夫股份退市,近2000名职工及近万名中小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将遭受严重损失,并对区域经济造成不良影响。
  为依法挽救濒危企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湖州中院在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在最高法院、省高院的精心指导下,通过有序衔接预重整与重整程序,引入战略投资人、制定绿色重整方案,仅用时31天即完成重整,不仅妥善处理了63亿元负债,消除退市风险,较好地保障了2000余名职工、2万余名中小股民和债权人的利益,而且通过引入“企业环境责任测评指数”,制定绿色重整方案,帮助企业走出低碳转型发展的重整道路,当年即实现产值25亿元。
  审理情况
  2021年6月18日,湖州中院对尤夫股份预重整予以登记。在预重整阶段完成了企业ESG评测、战略投资者的招募、预重整草案的表决等工作。2022年10月28日,湖州中院裁定受理尤夫股份破产重整。同年11月29日尤夫股份重整计划获各表决组高票通过。湖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22年12月27日,湖州中院裁定确认尤夫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尤夫股份顺利引入兼具实力与经营能力的产业投资人,化解了财务困境,实现了企业的涅槃重生。
  一是有效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在预重整阶段,创新运用了国际通行的ESG可持续投资原则,从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三大维度对企业进行画像评价,将企业在技术工艺、生产销售、行业前景等方面是否符合绿色、低碳、可持续等发展要求作为识别企业是否具备重整价值的重要因素,明确了通过司法重整改善的企业治理和发展方向。
  二是做好预重整与重整程序衔接。预重整期间,在党委政府支持下,湖州中院指导管理人完成了全面清查资产、确定债权规模、招募重整投资人等工作,为后续重整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经与各方充分磋商,尤夫股份对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在内的预重整方案进行了预表决,通过将债权人及出资人同意的意思表示效力延续到重整程序中,高票高效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
  三是优化重整方案实现各方共赢。本案中,通过公开招募,引进实力雄厚的产业投资人,注入资金6.67亿元协助公司摆脱经济困境和债务负担。在重整方案中,尤夫股份成功剥离了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低效资产,通过“现金+留债+股票+信托收益权”等多种偿债工具,提高整体偿债率。同时,将绿色发展主题作为经营方案的重要审查标准,引导上市公司后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布局环保新材料产业,真正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典型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湖州是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的发源地。本案中,湖州中院在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审查企业经营方案、助推通过重整平台引进产业投资人的过程中,将绿色发展主题作为重要审查标准。通过破产重整,不仅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还引导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本案是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引入ESG评价指标,契合国务院、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的要求。同时,也符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标准BEE中的“环境可持续性”跨单项指标的主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