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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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扎斯公司)系“饿了么”互联网平台系统以及手机软件的运营者,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快科技公司)系“美团”互联网平台系统以及手机软件的运营者,被告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快在线公司)负责整个“美团”外卖平台的技术支持。
2017年9月20日,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反映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在经营“美团”外卖平台中,针对部分同时在“美团”外卖平台和“饿了么”外卖平台经营的商家,以调高费率、置休、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手段,强迫商家放弃与竞争对手的交易。
于是该局对“美团网”设立在淮安的分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举报的商户进行了调查询问。
根据调查情况,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16日对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作出淮清市监案字【2018】G061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70000元,上缴国库。
鉴于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已于2019年7月15日注销,拉扎斯公司以三快科技公司、三快在线公司为被告向淮安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实施强迫商户独家通过“美团”提供外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6万元。
裁判结果
淮安中院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快科技公司以调高费率、置休服务、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手段限制、阻碍商户与其竞争对手“饿了么”交易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三快科技公司赔偿拉扎斯公司经济损失合计352243.5元,驳回拉扎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拉扎斯公司、三快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经审理认为,三快科技公司和三快在线公司共同实施了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于2021年8月12日判决三快科技公司、三快在线公司连带赔偿拉扎斯公司经济损失合计352243.5元。
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约车、外卖、在线办公等“互联网+”新业态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对于外卖平台而言,找准用户需求、尊重用户选择权、提升用户体验感是吸引用户的最佳选择。
但近年来,外卖平台强制“二选一”等限制竞争的问题逐渐显现,既破坏平等、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误导企业从注重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转变为注重争夺有限的商户资源,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
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了“互联网专条”,即该法第十二条对于互联网领域特有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
本案是在外卖领域适用 “互联网专条”的第一案,有利于规范和引导平台企业转换竞争赛道,致力于通过技术创新和提升服务质量获得竞争优势,进而推动技术和产业深层次变革。
该案的审理,对推进互联网平台规范化运行、培育公平竞争文化、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案系我省审结的第一起涉及平台“二选一”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并入选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