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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敲诈勒索案
来源: | 作者:法院 | 发布时间: 2024-12-30 | 2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间,在某连锁餐饮企业的六家门店内,采用隐蔽手段将各类昆虫放置于餐食之中,后以门店存在卫生问题欲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举报相要挟,敲诈勒索其中三家门店,涉案金额共计八千余元,另有三次敲诈勒索未遂。另查明,李某曾两次因采用相同手段向其他餐饮门店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检察履职】
  2024年8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以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西城区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查明李某为实施敲诈勒索而采取投放昆虫的客观行为以及其犯罪故意。经过教育转化,李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4年9月6日,西城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2024年9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1.严格证据审查,有力打击敲诈勒索企业犯罪。针对李某投放昆虫的犯罪预备行为较为隐蔽,后续以“维权”名义索要钱款的手段掩盖犯罪目的的情况,检察人员前往涉事餐饮门店开展亲历性核实,就餐品的制作、保存等过程进行全面核查,同时对门店内各监控探头的位置、拍摄角度进行确认,与在案卷宗材料中的监控画面进行逐一比对确认,全面还原了案发现场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投放昆虫的动作,为指控证明犯罪打下坚实证据基础。
  2.多维度开展普法宣传,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李某多次采用相同方式对连锁餐饮门店实施敲诈勒索,不仅对被害餐饮企业造成财产权益的侵害,更为严重的是损毁连锁企业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破坏营商环境。对此,检察机关就案件办理中反映出的问题,通过送法上门、参与录制法治宣传节目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普法宣传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