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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耕地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 | 作者:法院 | 发布时间: 2023-06-19 | 7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耕地保护 府检联动 终结诉讼
  【要旨】
  针对整治非法占用耕地的职责交叉、衔接不畅、久拖不决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发挥公益诉讼协同之诉优势,采取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协同整治。邀请代表、委员见证办案活动,检察公益诉讼目的全部实现的,可以建议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基本案情】
  2016年-2018年,北京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分别承建怀远县道路等工程施工,占用耕地3.4公顷用于石料堆场和搅拌站等,其中涉及占用榴城镇四个地块1.9公顷、唐集镇一个地块0.22公顷、陈集镇一地块0.56公顷、荆山镇一地块0.72公顷。
  【调查和督促履职】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怀远县院)开展耕地保护专项公益诉讼监督行动发现案件线索。县政府先后三次督办并召开专题推进会,始终难以形成推动问题整改合力,遂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将4件问题交检察机关办理。该院于2022年12月20日立案,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等方式,查明:案涉工程施工占用耕地七个地块合计3.4公顷,用于石料堆场和搅拌站等,因行政机关之间衔接不畅、查找不到侵占人、属地政府配合不到位等,非法占用土地未能有效整改,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等相关规定,该院于2022年12月21日,分别向怀远县榴城、唐集等四个属地人民政府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各自依法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加强巡查巡控,采取措施制止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做好耕地复垦相关工作。
  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组织土地复垦等耕地保护工作。荆山、陈集等2个镇政府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和2月23日书面回复称,已经组织完成土地复垦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唐集镇0.22公顷一般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榴城镇尚有一处0.2896公顷耕地未复垦。
  【诉讼过程】
  因榴城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耕地保护职责,怀远县院报请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商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于2023年3月2日以榴城镇政府为被告,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耕地保护职责,采取措施制止非法占用行为,恢复耕地。案件审理期间,榴城镇政府积极履职,依法处置非法占用耕地,恢复耕地原有状态,书面报告相关整改情况。怀远县院组织主管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听证会,一致认为相关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被占用耕地恢复耕种条件,可以建议法院终结诉讼。鉴于检察公益诉讼的目的全部实现,蚌山区法院遂采纳检察建议,于2023年5月26日裁定本案终结诉讼。
  【典型意义】
  耕地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根基,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检察机关办理非法占用耕地公益诉讼案件,发挥公益诉讼督促协同之诉的制度优势,采取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起诉等方式持续跟进监督,破解耕地执法监管职责交叉、衔接不畅、久拖不决等问题,推动协同整治。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证办案活动,检察公益诉讼目的全部实现的,可以建议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