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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房地产领域国有财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 | 作者:法院 | 发布时间: 2023-05-08 | 9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国有财产保护 税款征收
  【要旨】
  针对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税款欠缴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合力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9年,安徽省桐城市某源置业、某阳实业、某先置业等7家房地产公司所涉8个房地产项目怠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12995.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桐城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对该欠缴税款负有征收职责。
  【调查和督促履职】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安庆市院)在审计部门信息共享中发现该系列案件线索,遂移交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桐城市院)办理,并联合成立办案组进行立案调查。两级检察机关先后前往审计、税务、自然资源、房产登记管理等部门,调取桐城市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税款缴纳、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仔细审查缴款票据、房地产销售合同等证据,初步查明欠缴税款额。
  2020年1月17日,桐城市院依法向市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追缴7家公司未缴纳的税款12995.8万元。收到检察建议后,市税务局于2020年3月至4月间先后向7家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申报、缴纳税款。
  两级检察机关多次与市税务局召开磋商会议,核定房地产开发中税收优惠政策及计算方法和标准等,最终确认7家公司实际欠缴税款6004.7万元。截至2020年7月2日,市税务局共追缴7家公司欠缴的税款2793.6万元;尚有某阳实业、某先置业等3家公司涉3个房地产项目仍欠缴税款3211万元。
  【诉讼过程】
  2020年7月20日,桐城市院依法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确认市税务局未依法履行征收税款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市税务局依法履行向某阳实业等3家公司征收3211万元应缴税款的职责。
  提起诉讼后,桐城市院协同市税务局与某阳实业等公司进行座谈,现场督促该3家公司及时缴纳欠缴税款。2020年11月4日,市税务局将该3家公司所欠税款及滞纳金全部征缴到位,后向桐城市院提交撤回起诉申请书及税款缴纳等相关材料。
  桐城市院经审查认为,市税务局已履职到位,遂决定撤回起诉。2020年12月2日,桐城市法院裁定准许桐城市院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房地产项目开发中欠缴税款问题易发多发,破坏税收管理秩序,影响国有财产收入,实践中往往因专业性强,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调查核实,充分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合力保护好国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