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民营机器人公司主要从事机器人尖端技术研究。2020年4月1日,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执转破),并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2020年7月8日,法院根据公司股东申请裁定对该公司进行重整。经该公司申请,法院于2020年7月17日决定准许该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平台在线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2020年12月2日,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作出确认债权人债权的先行民事裁定。截至2021年6月4日,管理人审核确认了683户债权人(含370户职工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合计2.46亿元。2021年6月17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最高法院破产重整平台在线召开,各债权组高票通过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公司负债比例高,但发展潜力大。因此促成公司制定留债清偿方案,并获得普通债权组高票通过。通过对新老投资人适用不同的价值估值,较好平衡了重整投资人与A轮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将债务通过留债清偿+债转股+股东回购承诺的方式,一揽子解决债务人、控股股东与实控人的全部债务,给公司在重整成功后长期经营发展及后续上市创造了良好条件。2021年7月12日,法院裁定批准该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多样性、差异化的经济生态,是我国经济韧性的重要保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是中小企业群体的领头羊。本案中,在某机器人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股东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留债清偿+债转股+限期回购的重整方案,以时间换空间,一揽子解决了债务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全部债务,挽救了该公司,平衡了债权人利益和投资人诉求,提高了债权人受偿率。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公司高效重生。该机器人公司的破产重整案,遵循市场化重整规则,维护了广大职工利益,保护了银行债权,给民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转变经营理念、进行业务调整并重生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