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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ic case

厦门好年东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来源: | 作者:法院 | 发布时间: 2023-04-17 | 9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件介绍
  基本案情
  厦门好年东米业有限公司(下称好年东公司)系厦门本土粮油生产和储备的民营企业,曾获中国百佳粮油企业、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全国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及先进单位等荣誉,具有加工及仓储能力良好、大米品质优良、销售渠道稳定、商标获得消费者认可等多重核心竞争力。2016年以来,受“莫兰蒂”台风影响,库存、厂房毁损严重,以及国内粮油市场变动,银行授信额度降低等不利因素,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陷入债务危机。2021年6月,经债权人申请,厦门中院裁定受理好年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审理情况
  厦门中院受理案件后,指定一级管理人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9月,厦门中院主持召开好年东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好年东公司债权总额为1.5亿余元。经调查,好年东公司的主要财产为名下土地使用权及投资建设的一座立筒仓。因好年东公司多次提出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厦门中院要求管理人充分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并会同管理人前往好年东公司走访、调研,了解粮食行业现状及好年东公司重整可能性。
  2021年11月,厦门中院裁定好年东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重整。2021年11月11日,管理人刊登公告,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但本次招募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好年东公司实际情况,后予以终止。2022年3月1日,管理人再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2022年3月25日,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最终从四家意向投资人中确定厦门市鹭滨食品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
  2022年4月11日,管理人向厦门中院提交《厦门好年东米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5月6日,各债权组和出资人组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5月9日,厦门中院裁定批准好年东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好年东公司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一是维护企业正常运转,破产不停产,保障疫情期间粮食供应。厦门中院受理好年东公司破产清算以来,案件承办人、管理人多次走访企业现场,与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政府相关部门等保持沟通,指导和支持好年东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全力保证正常运转,为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厦门市确保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保障粮食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也为好年东公司后续化解危机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明确重整价值导向,启动预重整,多方共促企业再生。厦门中院依法快速启动重整识别机制,要求管理人按破产重整方向推动工作。一方面管理人及债务人均积极寻找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的战略投资人参与重整,大部分债权人也明确同意公司重整,各方充分达成重整共识,另一方面也有数家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接洽表达参与重整意愿。在重整条件成熟后,厦门中院正式裁定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为好年东公司实现再生创造积极条件。
  三是坚持市场化原则,二次招募,最大化企业价值。厦门中院指导管理人将好年东公司是否具备商业价值的问题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交由市场来决定,通过公开竞争,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首次招募的重整对价明显低于预期,未获债权人会议同意。经第二次公开招募,确定的重整对价比首次招募大幅提升77%,债权清偿比例大幅提升。通过破产重整,好年东公司核心资产和营业价值均得到保留,原经营管理团队也得以留任,最大化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各方利益共赢。